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