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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

出处:国家环保总局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 发表日期:2008-2-28 阅读次数:

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予严惩,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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