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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

出处:国家环保总局 作者:生态办 发表日期:2008-1-27 阅读次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95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省)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指标 通知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省(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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