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并核实确认后,现将下列6家企业确定为广西2007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一、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三、广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 四、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 五、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 六、容县万力造纸有限公司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市级主要平面媒体(报纸)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同时应当 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所在市、县环保局应督促企业切实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有关进度、问题及其解决等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