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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友好为目标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出处:广西日报 作者:苏全水 发表日期:2006-9-12 阅读次数: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建设生态广西则是这一要求在广西的具体实践。建设生态广西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对生态环境的过分影响,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带来环境的污染、生态的退化,并引发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此,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必须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也就是说,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遵从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最小的环境投入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化发展。
就广西的资源现状、发展水平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而言,以建设生态广西为手段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要建立从不同方面体现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整套完备体系。包括:建立一种低消耗、高产出的生产体系,适应于国情、区情的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持续循环、充满后劲的资源环境体系,稳定高效、充满活力的经济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创新的技术体系,开放有序、领域广泛的贸易金融体系,以及注重社会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和开明进步、受众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体系。
一、 建设生态广西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
生态广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倡经济和环境达到双赢的效果,实现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承载力的最小化,并将其负荷和影响控制在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之内,形成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资源节约是环境友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方面。资源节约强调的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资源利用率,而环境友好则比资源节约更多地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降低环境成本,解决更为广泛的带有全局性的国计民生问题。这恰恰是建设生态广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环境友好与生态广西建设在过程、措施及目的等方面的共同点,在于基本价值观与解决问题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在价值理念上都遵从于自然规律,都主张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两者都是将人文精神、法律制度、经济技术、生活方式等社会要素整合为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赢的强大力量。在运用和处理环境友好与生态广西建设两者的关系过程中,既要防止“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又要注意克服“极端生态中心主义”。因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来促进社会公众参与;通过环保问责来强化各级官员的正确政绩观;通过强化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各项法规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生态广西建设正是通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环境友好与生态广西建设从属于和谐广西建设,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没有环境友好,就没有生态广西,也没有和谐广西。同样,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没有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广西的目标就会落空。环境友好和生态广西建设,正是建设和谐广西的重要实践。
二、 推进生态广西建设需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确立生态广西建设的战略目标。建设生态广西,必须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前提下,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必须把生态环境因素提升到整个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确立适应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一是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宏观决策之中,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进行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二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措施,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三低一高”型增长方式。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综合防治各类污染。在优先保护好饮用水源的前提下,尽快改善我区主要河流的污染状况,并且加强对大中城市和重点海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四是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近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为重点,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要把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生态经济与加强生态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并且下力气把桂林、北海、南宁、防城港等国家生态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好。
(二)明确和奠定生态广西建设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关于实现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的观点,是生态广西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它强调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属性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去积极地顺应自然,这种对自然的积极顺应只能是社会化的人“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这是关于生态广西建设应具备的思想基础和基本信条。恪守这一基本信条,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导下奠定生态广西建设的文化基础,必须明确环境文化是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形态;必须明确环境文化是整个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世界观和思想观念关于对自然界认识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农耕文明的反思和超越,也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神圣性和不可抗拒性的尊重与回归。
(三)建立和完善生态广西建设的制度支撑。建立和完善生态广西建设的制度支撑,首先在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民主法制的基本内涵是公平,而环境公平则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社会基础。实现环境公平,必须建立一整套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其次,要利用价格、投资、财税和技术标准、立法等手段,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以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推进和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第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评估体系,降资源节约责任、生态环境指标和实际成绩效果纳入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第四,强化环境保护执法,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环保融资机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第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使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真正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建设生态广西提供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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