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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规范

出处:国家环保总局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 发表日期:2006-6-21 阅读次数:

 

 

  一、选点基本要求

  1、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有积极性;

  2、环保机构健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一定基础,在规划、科研、监测、小区域试点等方面做过一些工作;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生态建设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代表性:具有生态建设的典型意义。

  先进性:规划合理、技术先进、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可操作性:示范区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经过几年的努力,能达标验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生态示范区(县、市)建设的简要报告。

  (1)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2)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步骤

  (3)保障条件及具体可行措施

  2、文字1000字左右、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

 

  三、报送程序要求

  1、县、市政府的申请报告

2、省环保局的审查意见

 

  四、报送时间及份数

  报国家环保局自然司生态处。

  所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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