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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点基本要求
1、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有积极性;
2、环保机构健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一定基础,在规划、科研、监测、小区域试点等方面做过一些工作;
4、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生态建设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代表性:具有生态建设的典型意义。
先进性:规划合理、技术先进、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可操作性:示范区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经过几年的努力,能达标验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生态示范区(县、市)建设的简要报告。
(1)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2)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步骤
(3)保障条件及具体可行措施
2、文字1000字左右、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
三、报送程序要求
1、县、市政府的申请报告
2、省环保局的审查意见
四、报送时间及份数
报国家环保局自然司生态处。
所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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