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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秦文凯局长就贯彻落实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答记者问

出处:生态办 作者:生态办 发表日期:2006-6-16 阅读次数: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决定,事关我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局作为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了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我局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做好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和建设中涉及环保方面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工作计划和要求。
  二、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具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基础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环保局和有关厅局共同努力,为保护该区域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碧海行动计划,完成了环境容量测算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了沿海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使该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这些都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条件并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
  在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进程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全力配合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配合做好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着力抓好规划环评工作,加快重大项目的推进。开展规划环评,从总体上综合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是促进北部湾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已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即原本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可以改为编制报告表,落户规划区的项目可以缩短环保审批时间、降低前期工作成本,推进项目既快又好地建设。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我区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得到国家环保总局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2、 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国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量不能突破国家分配的总量指标,否则项目不能审批。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发展临海重化工业是重中之重,实施石化、林浆纸、能源、铝加工、钢铁、船舶修造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限,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过去遗留的环境问题,腾出环境容量。我们将抓紧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通过采取加大对现有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促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园区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在满足环境容量、实现环境目标的前提下,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3、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建设中的环保工作,必须把队伍能力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按照服务大局、严格执法的要求整顿队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正在制定加强广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等,规范环保许可程序,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质量和效率,为推进项目建设服务。我们将继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我们一定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快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让自治区党委、政府满意,让项目单位满意,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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