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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文件
出处: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发表日期:2006-6-6 阅读次数: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就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落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的出台,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有效推进和进一步规范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出台该文件,自治区主席陆兵于 2005 年11 月14 日主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陆兵主席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环评法》,进一步做好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近期要重点抓紧做好广西沿海工业布局的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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