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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成果
出处:国土资源厅 作者:国土资源厅 发表日期:2006-6-6 阅读次数:
自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下发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
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全区各地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通知》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宣传内容深入到广大矿区农村和各个矿山企业,为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奠定良好基础。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11月25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五项主要任务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六项主要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也分别制订了本地区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的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初步建立起了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体系。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11月25日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顿工作的全部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第二阶段从2007年初至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并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各个阶段的需要完成具体工作项目列出了较为详细的时间表。
根据统一部署,从2005年10月中旬开始,全区各地开展了勘查许可证排查、采矿许可证排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清查等“三查”工作,对全区1391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5175个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自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来,全区共查处无证勘查行为9起、查处无证开采行为4916起,查处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行为21起,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矿山292个,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我区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些煤矿区、锰矿区非法开采行为,大面积占用耕地露天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公开进行查处。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钛铁矿区的占用耕地开采钛铁矿污染环境问题被列为国家环保总局督办案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环保局重点督办此案,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查,陆川县政府组织成立60多人的专门整治队伍进驻清湖钛铁矿区进行拉网式的打击取缔整治,目前已经基本恢复了正常的矿业秩序,当地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南宁市兴宁区的煤炭矿区盗采浅层煤、露头煤的行为曾一度猖獗,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也曝了光,为此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小煤窑活动,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炸毁井筒,没收非法煤炭,扣留采煤设施,遣散非法采煤民工,拘留违法分子。通过不间断地开展打击取缔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煤现象,同时,加强对该矿区巡查,防止非法开采现象死灰复燃。
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以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任组长,由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相关人员组成的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合督察组第九小组,对我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期间,督察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河池市政府、南丹县政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和金城江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场考察了南丹县大厂矿区的整治情况,召开了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的市、区(县)政府以及矿山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了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督察组认为我区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工作中,政府重视、态度积极、思路清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使全区的整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督察组还指出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建议。根据督察组的督查意见,我区已作出安排,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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