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促进广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1月底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桂政发[2005]56号)。 《意见》明确了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即:到2010 年,全区建立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全区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显著削减。 《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要求:一是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二是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在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区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工业合理布局规划,并将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从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不同层次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企业层面上,生产和服务过程应采取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循环利用废物、余热、工业废水,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产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建立循环型企业;在区域层次上,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和建设各类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区,按循环经济原则选用产品、审核项目;在社会层面上,加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城市垃圾实行分类回收,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等等。确立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和试点城市,通过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城市,推广成功经验。四是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引进和示范推广,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及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等等。五是重点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对12类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给予优先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财政、税收、土地、价格及其它经济扶持政策。
|